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30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3-30 00:00:00
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叙永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国电科定点帮扶多媒体智慧黑板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中路盛世华都**号楼*楼

被投诉人:四川夕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号万诚国际*区*楼评审中心

相关供应商:四川诗德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叙永县新区永宁苑*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夕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年中国电科定点帮扶多媒体智慧黑板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主屏幕钢化 玻璃的物理性能参数与智能设备的操作系统及硬件配置参数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项目,提供统一的、由具备 ***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混淆了“计量检测”、“产品规格查验”与“功能验证”之 间的本质区别,将部分可通过标准方法检测的物理项目,与属于软件信息查验、无需也无法通过 *** 检测的 配置项目进行不合理“捆绑”。此要求缺乏科学依据与可操作性,强制将 *** 检测报告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法定 业务领域之外,构成了不必要、不合理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技术门槛,涉嫌以形式化、僵化的证 明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前置物理按键数量、自定义按键功能逻辑及预设显示模式快捷开关等软件功能与交互设计描述,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大量无法构成计量检测对象、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的软件功能与设计描述,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项,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占技术部分关键分值)完全无法被客观、统一地评审。此设置不仅曲解了***认证的法定适用范围,更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强制性规定,使得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该核心内容时丧失客观依据,必须进行主观臆断,严重影响了采购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接口物理数量、网络共享功能、反向触控控制功能、以及外接电脑调用整机音视频设备并控制拍摄的复合性系统交互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简单的硬件规格查验、复杂的操作系统级网络功能、以及特定的软硬件协同操作流程等性质迥异、验证方式完全不同的要求,不当地“捆绑”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予以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不仅严重曲解了***检测的法定适用范围,更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因缺乏可检测性与统一评判标准而无法被客观、量化地评审,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关于评审因素必须细化和量化的强制性规定,使评标工作失去客观基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内置摄像头的像素、视场角、输出格式与分辨率等成像参数,以及其所宣称的**算力这一复合性技术指标,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本可能具备标准检测方法的影像性能参数,与性质完全不同、缺乏通用检测标准且高度依赖特定软硬件架构的**算力宣称进行不合理“捆绑”,并统一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未能精准区分不同技术参数的验证逻辑与证明路径,尤其对于“**算力”这一项目,强制***检测在方法论上不成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部分内容无法被客观、合法地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关于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的基本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扬声器系统的声道表述、总功率以及特定的物理结构设计(针孔缝隙发声技术、槽式开口设计)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错误地将产品营销概念、未经明确定义的规格参数以及工业设计特征,等同于可通过标准方法检测的计量性能指标,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特别是对于“声道表述”和“结构设计”部分,在检测科学上缺乏依据,在标准方法上完全空白,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的评审失去客观、统一的准绳,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项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整机物联传感与云端数据交互系统、***近场通信多设备连接与投屏功能、以及**卡身份识别解锁功能这一高度复杂的复合性系统集成要求,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涵盖硬件感知、本地通信、无线传输、云端交互、多屏协同及身份认证等多个技术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描述,错误地简化为一个可通过单一***报告证明的“检测参数”。此要求完全漠视了***检测适用于“标准方法下可量化参数”的根本原则,尤其对于系统功能流程与云端交互,强制***检测在科学逻辑与实务操作上均不可行,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沦为无法客观评审的无效条款,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涵盖多种生物识别、物理密钥、数字密码及移动端扫码的复合身份认证系统,及其特定的业务流程(如本地与云端人脸库管理、离线在线混合解锁)和性能指标(解锁时间),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一整套涉及信息安全、软件逻辑、用户体验和网络通信的系统级功能与性能要求,不当地“打包”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完全混淆了“计量检测”、“功能符合性验证”与“系统性能基准测试”之间的根本区别,尤其是对于“解锁时间”这一依赖于具体场景的指标,缺乏标准检测条件,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无法被客观、公平地评审,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集云端数据同步、非接触式交互(遥控器与手势)、自动视力检测算法、以及学生健康档案云端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智能健康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一项融合了软件应用、算法 精度、人机交互与数据管理的系统性健康服务功能,错误地降维为一个可通过实验室检测的“设备参数”,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完全无视了***检测方法在应对此类复杂系统功能时的根本性局限,尤其对于“手势识别方向”、“生成视力检测结果”等依赖于非标准算法与主观判断的环节,强制***检测在科学上与法律上均不可行,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的核心部分无法被客观、合法地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教学软件与第三方方商业办公软件(********* ******、***)的插件集成、云端资源同步功能这一纯粹的软件兼容性与数据服务流程,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本属于软件生态适配、接口调用及网络服务范畴的功能性描述,荒谬地设定为必须通过计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予以证明的技术条件。此要求彻底曲解了***检测制度的根本目的与能力边界,强制要求对无法构成检测对象、且无任何对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软件交互行为进行“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完全丧失客观评审的基础,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教学软件整合第三方互联网资源、实现网页内容捕获与编辑、以及内嵌媒体播放等一系列复杂的软件交互与数据处理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描述软件与动态互联网环境及外部应用程序(如浏览器、***) 进行协同工作的功能性要求,等同于可通过实验室静态检测的“技术参数”,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此要求完全无视了***检测活动所依赖的“标准方法”与“确定对象”两大基石,强制要求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内容操作和软件集成功能进行不切实际的“标准化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因缺乏合法、客观的评审依据而失效,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教学软件中基 于人工智能(*₁)的中英文作文自动批改、语义分析、综合评分及智能纠错这一高度复杂的自然语言处理与教育评价复合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一项前沿的、算法依赖性强且评价标准多元化的智能软件功能,强行等同于可通过传统计量手段检测的确定性指标。此要求彻底混淆了“算法功能效果验证”与“标准化计量“检测”的本质区别,强制对一项缺乏统一、客观检测标准,且结果具有概率性和主观评价成分的**应用进行不切实际的“标准化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完全无法被客观、科学地评审,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且显见的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教学软件中基于图像识别技术的口算题目自动批改、结果标记与正确率统计这一特定场景的**软件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一项依赖于计算机视觉算法与特定业务逻辑的软件智能化功能,等同于可通过标准物理或化学方法检测的确定性参数,并设定为必须通过***报告证明的评分依据。 此要求完全漠视了***检测体系在处理此类算法应用效果验证上的根本性局限,强制要求对一项缺乏统一、 客观检测标准且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的功能进行不切实际的“标准化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无法被客观、科学地评审,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教学软件中关于音标知识体系的分类结构、多媒体发音教学、词汇释义集成及多种交互式练习模式这一整套教育内容设计与软件交互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属于教育学科内容编排、软件功能逻辑及用户体验设计的复合性要求,设定为必须通过计量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的技术条件。此要求彻底混淆了“教学内容与软件设计验证”与“标准化计量“检测”之间的本质区别,强制要求对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国家检测标准的软件功能与知识内容进行“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完全失去客观评审的可能,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集控平台”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集控平台在移动端(*******/***)实现的设备远程监控、数据统计筛选、状态详情查看、批量远程控制及异常告警管理这一整套跨平台的软件系统管理与移动应用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属于软件系统架构、移动应用开发、网络通信及运维管理逻辑的复合性功能体系,错误地设定为必须通过实验室计量检测报告予以证明的技术条件。此要求完全无视 ***检测方法在验证此类软件系统功能与移动端兼容性方面的根本性不适用,强制要求对无国家检测标准、且实现方式多样的系统管理功能进行不切实际的 “标准化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无法被客观、合法地评审,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集控平台”技术参数第**项(带“▲”重要条款),要求对集控平台软件实现的物联教室灯光控制、场景模式切换、环境数据可视化展示及告警日志生成这一整套软硬件集成的物联管理系统功能,提供由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条款将涉及软件平台控制逻辑、多种物联网设备接入与通信、及特定业务场景联动的复杂系统集成功能,错误地简化为可通过单一***报告证明的“技术参数”。此要求完全混淆了“系统集成功能验证”与“标准计量检测”的本质,强制要求对没有且无法建立国家检测标准的软件平台控制与数据展示功能进行“检测”,导致该重要评分因素无法被客观评审,构成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多项“技术要求”表述模糊、未量化,依赖主观判断,违反技术要求应当客观、量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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