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30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30 00:00:00
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金堂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公办养老中心服装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瑞德弘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东正街***、***号*楼

被投诉人:金堂县老龄服务中心

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吉泰五路***号天合凯旋广场*栋*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堂县老龄服务中心****年公办养老中心服装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面料质感”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法定评审要求,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评审未留存完整记录、未组织样品横向对比,程序违规且违反评审终身负责制要求。

投诉事项*:“备选供应商”表述被违规认定缺陷,答复曲解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未赋予投诉人监督验收权,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及履约验收管理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未独立评审的情形,评审意见依法应属无效,投诉事项所依据的审查基础已不存在,不再对投诉事项作进一步审查。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金堂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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