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高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3-30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高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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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高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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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元市旭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旭东大厦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广元市旭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旭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乐山市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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