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3-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购买东方红小学、金川县第二中学校等校园安防系统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金川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勒乌镇后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宗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号*栋*单元***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宗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川县教育局购买东方红小学、金川县第二中学校等校园安防系统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包*:可视化热成像感温型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的▲*(内置芯片算力要求)及▲*(特定语音呼救识别功能要求)两项参数设置不合理,且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方式,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对投诉人就此提出的质疑所作出的答复,未能纠正上述不合理条款,其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 “长焦镜头”与“超广角”这两项加分要求单独看已很苛刻,组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在主流产品中不存在的“技术孤岛”,同时“视场角”和“联动聚焦”等功能提供指定机构的检测报告,意味着只有已经为该特定型号做好了“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才能得分。这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典型情形。且“加分项”架空“实质性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对投诉人就此提出的质疑所作出的答复,未能纠正上述不合理条款,其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采购包*:硬盘录像机*”的技术要求▲*(加分项)存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金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