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01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教育局交运学校****年教学设备购置之智慧物流课程资源及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王增刚
被投诉人*: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号、增城区朱村街道科教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号保利中宇广场*座**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因迈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迈真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幢***室
相关供应商*:重庆坊德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坊德)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号*幢*****号
相关供应商*:智泽数字科技(烟台)有限公司(下称智泽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号业达智谷综合中心**楼****室***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制造商的多项数据造假、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