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4-02 00:00:00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年*月**日 **:**在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泰宁县城区雨污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上戈片区),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于****年*月**日 **:**在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定标结果:福建省卓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
我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中的定标原则,对定标结果提出异议如下:
经核查,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卓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拟派项目经理王建福(注册建造师证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闽****************;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闽****************),目前仍登记为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泰宁长兴旅游服务区、状元岩等(项目地点:泰宁县,合同工期:总工期为***个日历天)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处于在建状态。
为核实情况,我方已通过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及三明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并取得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泰宁长兴旅游服务区、状元岩等的中标公示、项目经理登记信息等公开记录均为王建福(详见附件)。同时,我方未发现该项目存在符合法规的“可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负责人”的例外情形(如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期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因非承包方原因停工等)。
根据评定分离文件规定“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的原则”。福建省卓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知本次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是****年**月**日中标项目(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提升项目*泰宁长兴旅游服务区、状元岩等)的项目经理王建福有在建项目的情况下依然去参与本次的投标并且进行答辩,存在不诚信、欺骗的行为。根据中标结果公示公布出福建省卓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票数为*票,说明答辩因素为满分,项目经理已经为其他项目的在建项目经理了,居然还能满票通过本次答辩,这严重偏离了“评定分离”公平公正的定标原则!
我方认为,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卓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存在瑕疵,欺骗行为,若允许其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将导致合同履行风险,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暂停泰宁县城区雨污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上戈片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主张本次定标无效,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详细定标因素内容重新定标。
*、请招标人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我公司亦会根据贵单位的回复进行后续的行动,包括不仅限于异议到上一级建设主管单位及纪检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