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质疑结果公告
2026-04-02
福建/三明 中标结果
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三明-2026-04-02 00:00:00

*************** ****/*/* **:**:** **********************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福建硕往建设有限公司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关于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书 致: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 招 标 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建硕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平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号*幢***室 被异议人: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我司于****年*月**日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投标。开标后于*月**日下午收到业主跟代理发出的通知,确定我单位为定标候选人,参与*月**日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标工作。 *月**日我司参与定标评审,在定标过程中发现资质及资信审查疏漏一事,现提出异议。 *.经查询,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虚假业绩曝光台中有两项工程业绩被标注为虚假业绩,因业绩弄虚作假,受到住建部全国建筑业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处罚公示,且还在公示监管期内。(材料见附件*)。 *.经查询,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材料见附件*)。 二、我司作为该项目投标单位及定标候选人,对本项目定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如下: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使用虚假工程业绩被标注为虚假业绩的情况。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条规定: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定标文件中,若使用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为虚假业绩的两项工程业绩,则应被判定为严重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行为,招标人应该取消其投标资格。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不满足资质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的情况,且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刻意隐瞒近一年内有虚假业绩的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三点说明:(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材料见附件*)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附件*)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号)第七点第*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发现项目业绩存在的虚构指标、“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号),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虚假业绩应当及时予以清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附件*)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隐瞒企业资质异常及履约能力不足,误导了定标委员会最终的投票的情况,不仅违背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明建规****〔*〕号文件,关于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定标的原则。 三、我公司的请求及主张: *.暂停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新大路段、城关中学东侧片区、城南巷片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招标程序。 *.要求定标委员再次核查天孚城建集团的定标材料是否存在违规提交使用虚假业绩的情况,并且核查该公司是否存在隐瞒其不满足履约能力,误导定标委员会投标的事实。 *.根据该情况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明建规****〔*〕号的要求,第八条招标人内控机制的第(二)点监督机制、第(三)点追溯机制进行重新评估该情况是否影响了定标委员会的定标判断。进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组织定标程序来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我公司会根据贵单位的回复进行后续维护投标人利益的行动。 此致! 异议人:福建硕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平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经查询,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虚假业绩曝光台中有两项工程业绩被标注为虚假业绩,因业绩弄虚作假,受到住建部全国建筑业市场监管公共平台处罚公示,且还在公示监管期内。(材料见附件*)。 *.经查询,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材料见附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三点说明:(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材料见附件*)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列明原因、制定并落实严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控的具体措施,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附件*)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号)第七点第*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发现项目业绩存在的虚构指标、“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号),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虚假业绩应当及时予以清除,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附件*)
异议处理 ********** **:**:** ********** **:**:** 综合以上核查情况及法律法规依据,贵司所提两项异议事项,均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异议事项不成立。 (一)关于业绩弄虚作假异议事项的回复 针对贵司提出的业绩异议。经严格核查确认,该公司本次提交的定标材料中,未包含贵司提及的两项被标注为虚假的业绩,定标材料内所有工程业绩均真实合规,不存在虚假业绩情形。 综上,贵司该项异议缺乏事实依据及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异议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标资质有效性异议事项的回复 针对贵司提出的资质异常及资质不符异议,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逐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与异议资质范畴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未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贵司提及的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标记异常、注册人员不达标、处于整改期等事项,涉及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范畴,与本项目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关联,不影响该公司满足本项目投标资质条件。 *、资质异常标注不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情形。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号)相关规定,仅要求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即直接否决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 *、履约能力核查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针对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标准审查确认。本次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定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评审,依法依规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该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贵司该项主张无法律及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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