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2 00:00:00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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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装修工程(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梅林路**号斯达大厦*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圆捌角柒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
联系人:牛亚军、朱龙文、高琳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号
项目负责人:羿志朋、曹晨晨、刘志伟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至**:**,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号*楼***室,联系人:羿志朋、曹晨晨、刘志伟,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