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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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服务中心大件运输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路服务中心大件运输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黄山路***号*幢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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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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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公路服务中心大件运输桥梁荷载验算服务(第二次) 服务范围:根据桥梁管理单位委托及要求,对****济宁线管养路段上的桥梁在不大件运输荷载过桥时承载力进行验算,结合桥梁相关规范,对大件货物运输荷载过桥进行安全评估等;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全部工作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吕文娟、刘礼平、唐世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汇处文汇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