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第8号)
2026-04-02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第8号)
广西/桂林-2026-04-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春节慰问驻市区部队机关及五城区现役军人家属、参战立功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属慰问品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楼

被投诉人*广西鸿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龙隐路龙隐小区**号*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一)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四条。
(二)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号项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与评审办法多处不衔接、相矛盾(此处说投标无效、彼处说加分或不予计分);
招标文件第*页“在****年*月**日前完成交付使用,不能延期”与第*页“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也不衔接、相矛盾。
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五)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评审办法设置设计方案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冲突,形成评分制度空心化。
(四)质疑答复存在违法、逻辑谬误、答非所问、违反常理、业务素质缺陷一系列问题,完全不能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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