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2026-04-02
河南/南阳 质疑投诉
新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河南/南阳-2026-04-0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南阳-2026-04-02 00:00:00
新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新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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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新野政采竞谈******* | ||||
| 二、项目名称:新野县水利局新野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西双版纳墩墩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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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以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额外证明材料为由废标的理由不予认可。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流量卡制造商深圳市领沿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新野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