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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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邗江区蒋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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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蒋王街道灭火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蒋王街道灭火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蒋王街道灭火器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蒋王街道灭火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蒋王街道灭火器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元/组(*具*公斤、*个消防箱)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元/组(*具*公斤、*个消防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货并摆放到位。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投标函(原件)
* 资格声明(原件)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线下报名: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请于****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
线上报名:投标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中须列明拟参与项目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内容,格式自拟)、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至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资料费:***元/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 **点**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耿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
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主任***********
办公地址:邗江区何桥路与蒋王路交叉口南**米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帆
电话:*************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号金都汇商务楼*楼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