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嘎拉山林场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2026-04-02
黑龙江/伊春 招标采购
嫩江市嘎拉山林场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伊春-2026-04-02 00:00:00
嫩江市嘎拉山林场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成本价(元):*.****
需求详情:

鉴于林场地理位置特殊、交通条件复杂及森林防火、资源巡护等任务的紧迫性,为保证车辆随时处于最佳备战状态,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最高标准的全方位车辆保障服务,并满足驻场服务及全天候应急救援的硬性需求。中标供应商须至少指派*名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维修技师常驻林场指定地点,负责日常车辆的安全检查、一级维护及应急故障初步诊断所有维修及保养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供的所有材料、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进货渠道合法可追溯。更换下来的旧件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驾驶人员带回单位验证留存,不得扣留到随修:供应商承诺对林场车辆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利用驻场优势做到车辆故障随到随修,减少车辆送修空驶里程鉴于林场道路特殊性,供应商需自有或合作具备正规救援拖车一辆。在非极端恶劣天气下,救援车辆须在 *小时内 响应,并在 *小时内 抵达林场主要出入口或指定集结地点进行救援。对于林区深处道路,若拖车无法驶入,供应商需组织驻场人员及现场力量利用便携设备进行现场抢修,保障道路打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无法现场修复的车辆,经采购人同意后拖回修理厂;对可以现场修复的故障(如爆胎、馈电、缺油等),应提供免费的送油、搭电、更换备胎等路修服务辆维修保养竣工后,由中标供应商质检员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采购人驾驶员或车管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如故障未排除、异响未消除、更换配件不符等),由供应商免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延误由供应商承担最高标准质保:车辆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公里或*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公里或**天;一级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公里或**天。以上期限以先到者为准,且不得低于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最低标准。 质保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负责免费返修。若同一故障在质保期内返修超过两次,采购人有权扣除该次维修费用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维修费用实行一车一结算。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分项列明材料费、工时费、外加工费等,清单须与实际维修项目一致,并经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报销凭证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驻场人员擅离职守

服务周期:***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嘎拉山林场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嫩江市嘎拉山林场
联系人:李明玲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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