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4-01 22:51:08
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年旅游榜单合作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借助国内主流在线旅游平台(***),做好宁德旅游发展数据监测及评价,持续提升宁德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局拟采购****年旅游榜单合作项目,根据我局采购程序,特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以便确定项目的预算金额,有关要求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年旅游榜单合作项目
(二)项目期限:拟****年****月
(三)项目内容:
*.宁德榜单发布。基于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对宁德文旅在五一、暑期、国庆期间的市场表现,摄影游、海岛游、美食游、乡村赏秋游、民俗非遗游等相关主题的文旅市场表现,及相关主题旅游产品的市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发布相关榜单等形式给予体现;榜单数量不少于**个;在***平台热门广告位的投放共计不少于**个自然日。具体如下:

*.宁德节假日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根据在线旅游(***)平台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宁德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并出具数据分析报告共计*份(涵盖****年劳动节、端午节、暑期、中秋节、国庆节)。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客群画像(出游人群年龄、性别、出发地城市等)、各品类旅游产品订单量/销售额/出游人次占比、同比、环比等,分析报告篇幅不少于****字。
提交时间:基础数据资料在节假日结束后的*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的节假日分析报告在节后*个自然日内提供。
*.***平台自媒体矩阵及主流媒体联合宣发
(*)主流媒体宣发
在不少于**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联合发布宁德旅游相关推广软文。
(*)***平台自媒体矩阵宣发
依托在线旅游平台(***)自媒体矩阵发布宁德旅游相关宣传不少于*篇,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宁德旅游相关宣传推广软文不少于*篇;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号、抖音号等对宁德文旅内容(素材由采购人提供)进行转发不少于*条(篇)。
二、付款方式
分两期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支付**%的合同款;待项目结束,通过验收,无未尽事宜后**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提供旅游服务内容的在线平台或平台代理商的企业法人。
*.供应商范围包括携程、同程、美团、去哪儿、飞猪、途牛等提供旅游服务内容的在线平台以及平台代理商。
*.请贵单位充分考虑各执行细节,提出科学合理预算,于*月*日(星期二)下午*:**前将报价清单(盖章)、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材料等通过邮寄、现场送达或电子邮箱报送至我局宣传推广科。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报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