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文公司 医疗设备采购(KWDZ2J2016055)质疑答复函
2016-04-27
广西/梧州 变更澄清
科文公司 医疗设备采购(KWDZ2J2016055)质疑答复函
广西/梧州-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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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公司 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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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江西爱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爱娥
职务: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志敏
职务:委托代理人
地址:万载县康乐街道宝塔东路恒茂大厦
电话:***********
邮编:******
你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在****年**月**日下午三时整,参加科文招标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我方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且按照招标文件中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了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同时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我公司代理人提出其他三家公司均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法提供其资格的证明文件,不能通过审核更无资格进行评标过程。
质疑答复:经核查,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一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规定,截标时只是对竞标人的证件原件进行检查,并没有要求对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进行检查。对各竞标人的资格审查,是由专家评委和业主评委依法组成的谈判小组按照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各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是由监督和业主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 号。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单位:藤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