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睿诚公司 关于藤县中学教室空调及安装采购(HRCTX1J-2018007)质疑答复函
2018-05-10
广西/梧州 变更澄清
华睿诚公司 关于藤县中学教室空调及安装采购(HRCTX1J-2018007)质疑答复函
广西/梧州-2018-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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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诚公司 关于藤县中学教室空调及安装采购(***************)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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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藤县中学教室空调及安装采购(***************)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李济高 职务:员工 电话:***********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邮编:******
你公司关于藤县中学教室空调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答复质疑事项:原采购文件第**页内容:******;备注:必须附带一份******;中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会被认可。******;,现更改为******;备注:如果报价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应在报价表中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并必须附带一份本公司及其他制造企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本公司和其他制造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小微企业名录(****//****.****.***.**)在采购活动有效时间内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被认可该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
根据财政部令【**号文】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