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34号)
2026-04-01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34号)
河北/石家庄-2026-04-01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博物院****年度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禧建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新建街一巷*号
被投诉人: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号宁洋商务***、***室
被投诉人:河北博物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正定县旺泉南街隆和巷*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博物院****年度临时展览形式设计施工制作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想公司)。*月**日禧建公司向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禧建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景想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即申请人资格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石家庄景想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其中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规定。 投诉事项*:自****年至****年,景想公司连续三年均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此期间其均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中涉及****年项目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中涉及****年至****年景想公司参与项目情况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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