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证书)。 *.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均可提供):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均可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其他人员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均可提供):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各不少于*名,须具有相应岗位证或培训证。 (*)以上(指第(*)至(*)点)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家。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