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4-01 00:00:00
副食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副食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服务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按照副食品种类划分为*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家(每包*家)副食品供应商。*包:主要配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类、冷冻品类、蛋类食品。*包:主要配送果蔬类、菌类、豆类及其制品、面筋制品、奶类、饮料类、干货、调料类等食品。
服务期限:* 年。预算金额:*包约***万元,*包约***万元。具体金额以伙食单位伙食费标准和具体消耗开支为准。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依法销售本项目所有的副食品。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邮 箱:*********@**.***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意见建议,邮寄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做书面回复。
附件*:技术要求
附件*:经济要求
附件*: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及需求修改建议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