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04-01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采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01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是为院内制剂委托配制,采购人自身无生产制剂相关条件。该制剂是采购人自主研发的抗布鲁氏菌病中药制剂,主要用于布鲁氏菌病患者的治疗,辅助缓解治疗布鲁氏菌病所诱发的乏力、神疲倦怠、反复发热、关节肿胀疼痛、肌肉酸痛等症,经大量病例验证,疗效显著,愈后较好。该制剂的委托配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备案公示,明确批准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为唯一受托配制单位,对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制剂备案号:新药制备字************;委托配制备案号:新[****]****备****号,根据药品监管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需经药监部门备案核准,受托单位具有行政备案层面的唯一性,无法随意更换。更换其他生产企业需重新办理药监部门委托配制备案、工艺验证、质量体系对接等一系列手续,耗时较长,将严重影响医院临床用药供应,延误患者治疗,从保障临床医疗服务连续性角度,需由现有备案的受托单位继续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财政部第**号令之相关规定,具备唯一性,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沙坪西街**号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择期举行协商会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汤梦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