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4号
2026-02-09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6〕4号
吉林/辽源-2026-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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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辽源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阳极热容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球管阳极散热功率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主观分比例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性质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设置参数。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阳极热容量的参数设置。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阳极散热功率的参数设置。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付款方式。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主观分比例。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投标保证金。
投诉请求*:修改一般参数积分方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在投诉书中未详细说明哪些参数设置不合理,也未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针对该项目内容已进行变更,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规定,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已修改,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