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6-04-01
河北/石家庄 招标采购
2026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4-01 13:18:17
公告代码: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数量: 一批
项目名称: ****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姬玉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名称: 雄安新区
****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 **********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雄安新区容城县大水办公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座**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红亮、楚胜男、杨超+************
采购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开展雄安新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表、验光仪、焦度仪、验光镜片箱等),并及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数量:一批
项目实施地点 :雄安新区
供货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新区本级无计量检定机构,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鉴于此,****年雄安新区保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只能由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供相应服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大街河北质监检测中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涉及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并具备服务目录中计量器具种类、检定项目、检定数量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评审会当日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雄安新区政采云平台(*****://*****.*******.******.**)
采购文件售价:*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雄安新区政采云平台(*****://*****.*******.******.**)。(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需远程解密。)

公示期限:**********至**********
财政部门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规划展示中心
项目联系人:吴红亮、楚胜男、杨超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详见附件。
备注
免责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页面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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