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溧水农商行总部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
2026-04-01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溧水农商行总部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
江苏/南京-2026-04-01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6-04-01 00:00:00
(溧水分中心) 溧水农商行总部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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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分中心) 溧水农商行总部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溧水农商行总部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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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公告*.* 和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调整为: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万元及以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招标文件第九章:增加承诺书格式
(二)答疑
*、项目经理是退休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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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