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1 00:00:00
瑶海区****年老旧小区整治项目设计单位补疑*
**********
瑶海区****年老旧小区整治项目设计单位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奖项”,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审图合格证,证明项目负责人在获奖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答:可以,审图合格证中须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奖项中均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评分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因近年来较多项目采用***模式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往往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在***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设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合同中均约定为设计负责人。如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和获奖为***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是否也满足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页要求的投标人奖项和项目负责人奖项为“****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完成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含装饰装修)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请问我单位如提供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获得的由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科技创新成果评价设计类奖项(建筑创作*既有建筑改造类),是否满足要求?
答:如上述协会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是装饰装修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资格要求中“需提供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获奖” 的条款。经核查,房屋建筑改造设计专项奖项在行业内极为罕见,无通用评选标准,也无主流行业奖项覆盖,该条件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与《招标投标法》中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相违背。房屋建筑设计能力本身已包含改造、更新、新建等全类型项目,“房屋建筑设计类奖项” 完全能够体现投标人的综合设计水平与项目经验,足以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能力的评审需求。限定仅“改造设计项目获奖”,实质上是人为抬高门槛、排除多数合格投标人,不利于择优选择。请问:房屋建筑设计类奖项(含新建、改造、更新等)是否可同等替代“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获奖”?建议将条款调整为“房屋建筑设计项目获奖”,以保障所有具备相应实力的单位公平参与竞争?
答: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中并未要求提供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获奖,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奖项均为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为加分项。同时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点多面广,设计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奖项设置与项目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排他性等情况,故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请问该项目的资格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在***业绩中担任设计任务,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与联合体协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请问我院拟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奖项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含装饰装修)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分,满分*分。请问我院拟提供的奖项业绩为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每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请问我院拟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奖项要求:****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完成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含装饰装修)(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分,满分*分。请问我院拟提供的奖项业绩为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或保障性住房(***)功能完善和环境提升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招标文件第**页所示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完成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含装饰装修)(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分,满分*分。请问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获奖证书及获奖业绩合同,如体现不了项目负责人岗位,业主证明临时开具来不及可否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予以证明?
答: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审标准中“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故获奖证书不能作为荣誉奖项证明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合同备案表中明确载明人员姓名、项目负责人岗位、对应设计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类型,可与荣誉奖项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相互印证的,予以认可。
**、我方有自行发包承建的房建工程设计项目,未签订合同,仅提供竣工证明、图审证明及建设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否作为本次招标业绩的有效证明?
答:予以认可。
**、若设计业绩合同中未具体体现设计相关内容,是否可提供竣工证明、图审证明或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答:予以认可。
**、根据招标文件第**页所示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完成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项目(不含装饰装修)(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分,满分*分。提问: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获奖证书及获奖业绩合同,如合同和获奖证书名称不一致,业主证明临时开具来不及,可否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及审图合格证予以证明?
答: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奖项评审标准中“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故获奖证书不能作为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如合同和荣誉奖项证明文件中项目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及审图合格证中明确载明人员姓名、项目负责人岗位、对应设计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类型,可与荣誉奖项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相互印证的,予以认可。
**、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项目描述”一栏若出现无法获取系统信息或无法保存的情况,可在下方“备注”一栏中手动输入项目描述信息,如因“项目描述”或“备注”中信息不完整所产生的相关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
联 系 人:孙晓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联 系 人:杨超
电 话:*************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