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6-03-31 00:00:00
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概况: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涉及红山路(温凉河路*浚东路)、淮河路(香山路*宗圣路)、建设路(浚河路*石都大道)、平居路(宗圣路*滨河西路)、平乐路(滨河东路*保定路)、厚德路(银花路*新安路)、浚河路(泰山路*舜帝路)、石都大道(***国道*大殿汪)、建设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利民路(温凉河路*兴水路)以及路灯更新及智能控制改造,主要包括路灯及附属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地点:平邑县城区域内 *.*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 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次招标分为施工、监理两个招标内容,其中: 监理标: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监理,负责本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面监理工作,本标段投资金额**.*万元; 施工标: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施工,负责本标段范围内路灯更新、智能控制改造等施工及保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本标段投资金额****.*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乙方”注册并办理**实名认证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系统)下载本项目所投标段招标文件(****格式)。 *.* 潜在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于电子交易系统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新版系统)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新版系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新版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钟内,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钟内在线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按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板桥路北段 联系人:赵文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大建设项目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东方慧景****、**** 项目负责人:虞冠军 联系人:公浩 电话:************、 *********** *.* 监督部门: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临沂市平邑县街道板桥路**号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