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3-31 00:00:00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期集中采购内容包含* 套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空基站和*套小型背负式无人机高空基站及相关售后、飞行保障。
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实际采购量以采购合同为准。
注:预计本次采购需求满足期为一年。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空基站。
中标人数量为*个,中标份额***%。
标包*:小型背负式无人机高空基站。
中标人数量为*至*个。
当最终中标人数量为*时,份额分配为:第一名中标人份额占比**%,第二名中标人份额占比**%。
当最终中标人数量为*时,份额分配为:***%。
具体中标原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格式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空基站 | 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 架 | * |
| 标包**小型背负式无人机高空基站 | 小型背负式无人机高空基站 | 台 | * |
标包*: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高空基站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投标方或其使用的无人机制造厂家需具有通航经营许可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人机产品型号需要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中完成登记并可被查询。若投标方或无人机制造厂家提供其持股比例超过**%的子公司的通航经营许可证,该子公司的通航经营许可证可被认定为有效,但需同时提供子公司与相关方的关系证明文件。
*.* 投标产品中的高功率上变频放大器(***)(包括机载和车载端设备),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 投标人应承诺自愿接受样品送检,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检测产品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不提供检测样品的、所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与及配合检测的均视为产品检测不合格。
*.* 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包*:小型背负式无人机高空基站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方或其使用的无人机制造厂家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若投标方或无人机制造厂家提供其持股比例超过**%的子公司的运营合格证,该子公司的运营合格证可被认定为有效,但需同时提供子公司与相关方的关系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承诺自愿接受样品送检,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检测产品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不提供检测样品的、所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与及配合检测的均视为产品检测不合格。
*.*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的机载基站采用标前性能测试,测试基站功能及性能,测试结果用于后续技术评审。检测产品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不提供检测样品的、所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与及配合检测的均视为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递交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送检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二期
联系人:吴沛奇
电话:***********
邮箱:*******@***********.***
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号地*号办公楼
联系人:付春颖、付钰、王信
电话:***********、***********
电子邮件:***********@***.***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项目不再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线上形式开展采购活动,使用中国移动电子与采购招标投标系统功能等方式。鼓励供应商工作人员通过视频会议软件等进行协作,远程高效顺畅完成应答及相关沟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