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3-30 00:00:00
【异议回复】宁德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异议内容 | 异议事项: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业绩合法性、项目负责人证书真实性和技术服务要求违规嵌入报价提出异议,请求依法核查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一、异议依据与事实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依据项目中标公告公示内容; *、依据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涉及违规通报记录; *、依据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码不一致、涉嫌造假; *、依据招标文件技术章节违规嵌入报价内容,严重违反编制规范与评审规则。 | |||||
回复内容 | 关于宁德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中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于****年*月**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关于宁德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中标结果的异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予以受理并同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异议事项*的回复: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项目业绩进行公正客观评审。贵司异议提交的《霞浦县数据管理局关于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及主要干道交叉口优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问题的通报》,仅是关于“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并无对该项目处以暂停或者重新招标的处罚,故不能证明该项目业绩属无效业绩,因此贵司所述中标候选人业绩无效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异议事项*的回复: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官网,该网站查询的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连王强,云计算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与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证书编号一致,因此贵司所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证书造假缺乏事实依据。 三、异议事项*属于招标文件异议阶段,不在本次评标结果异议阶段。 综上所述,贵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如贵司对本回复仍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特此函复。 招标人: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数链科创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附件:
关于宁德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改造提升项目一阶段中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