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2026-03-3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结算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新华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朝阳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号金融大厦***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廊北侧西片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结算招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工作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采购人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二)供应商办理审核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供应商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四)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五)客观公正依法审核,遵守审核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依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核业务并出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七)如遇项目审计需要现场核量,供应商应派出至少*名审核人员同时开展,并自行承担差旅费。 (八)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采购人开展日常审核工作。 二、保密要求 (一)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工作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执行审核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终止合同、列入委托结算审核黑名单及不予支付审计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未实行编审分离,以及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未按委托要求实施结算审核导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故意隐瞒存在问题;*、结算审核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与被结算审核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城建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其他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审核报告所出具的结算金额,不应大于市财政局或市审计局审计后金额的**%,如超出**%,每超出*%,扣除该合同应付款*****元,至扣除该合同应付款项的***%止。 五、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两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