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2026-03-31 00:00:00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郑许高速远洋风景小区至正商红河段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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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郑许高速远洋风景小区至正商红河段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郑许高速远洋风景小区至正商红河段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
*.*、预算金额:*******.**元
*.*、项目概况:龙湖镇远洋风景小区至正商红河谷段污水管网位于郑许高速项目下方,影响高速项目桩机施工急需迁改。该污水管网迁改工程包含*项施工内容: *.路面拆除;*.路面恢复工程;*.土方工程;*.新建检查井;*.管道。
*.*、项目地点:新郑市辖区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地方及行业规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资质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和豫财购〔****〕**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查 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在评标前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采购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响应);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其他要求: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元)
(*)缴纳日期:****年** 月**日至****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
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 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招标人确认签订合同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详情请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方式:
(*)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售价:*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佳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水区建业凯旋广场**层****号
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