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答疑澄清 - 一般公示
2026-03-31
江苏/南通 变更澄清
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答疑澄清 - 一般公示
江苏/南通-2026-03-31 00:00:00
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答疑澄清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月**日发布的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布如下:

疑问*:公园路(新华路*永兴大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中,将信用评价得分划分为**分及以上、**分***分等区间,并分别赋予*分、*分、*分、*分。经查阅《****年度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评分设置不合理,有失公平:在*档(**分以上)企业中,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分,但招标文件将*档企业人为割裂为“**分以上”和“*****分”两个得分档,导致得分**.**分(*档)的企业仅得*分,而得分**分(*档)的企业得*分,*.**分的微小差距造成*分的巨大分差。更有甚者,若出现**.**分,仅因*.**分之差即损失*分,此种“断崖式”扣分严重违背了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原则。

与信用评价体系的初衷不符:信用评价体系发布“等级”的本意是对同一档次的企业进行归并管理,避免因微小分差导致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将其拆分为更细的分数段,反而破坏了这一公平性原则。

建议将本项评分调整为与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挂钩,即:

*级:*分

*级:*分

*级及未参评:*分

以体现公平公正,并保持与信用评价体系的一致性。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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