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3-31 00:00:00
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水果类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水果类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宏果水果行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果品、冻品、水产(海鲜)批发市场*#楼***号
中标(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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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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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水果类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二次) 服务范围: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食堂。 服务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每天上午 *:****:**)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双方现场称重并对品质进行验收,验收无异议后,需要加工的产品,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工完毕配送到位。*、所有品种除去外包装后,以双方确认的称重数为准。*、如供应商漏单则需无偿补货,按照协商时间补货至各岗点,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食堂就餐。*、招标人可能存在随时补货情况,供应商要随喊随到并按要求完成服务。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任佳、陆雪松、杨长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 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询价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中标单位业绩: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座****,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澛港新镇澛港路***号
联系方式:*********** 汪工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融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