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尾镇长安村沿岸污水接户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2026-03-31
福建/莆田 变更澄清
郊尾镇长安村沿岸污水接户工程澄清公告第(1)次
福建/莆田-202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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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尾镇长安村沿岸污水接户工程澄清修改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金额低于****万元,能否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并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本项未达到***万,不属于必须依法招标项目。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年第**号令“第十一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一)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二、招标文件整改部分如下: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履约担保”整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预付款”整改为: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且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款的**%时(含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完为止),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前扣完。

三、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

注: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郊尾镇长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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