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3-31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金华-2026-03-31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 “永城数治”协同应用基础服务租赁项目*城市部件普查项目标段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永城数治”协同应用基础服务租赁项目*城市部件普查项目标段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城市部件普查是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的基础性工作,旨在通过系统化清查和数字化建档,为城市治理提供精准数据支撑。部件: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传统人工巡查方式存在漏检率高、响应滞后等问题,难以满足智慧城市对实时性和精准性的要求。通过普查建立“物档”的部件数据库,实现部件位置、状态、权属信息的数字化,为智慧城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故障预警、资源调配和决策优化。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中标人应对普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制定符合采购人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的售后技木支持方案及城市部件普查数据更新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年(含)。期间中标人对普查内容中发现的错漏信息,提供免费的更新服务;对于本次普查范围内,合同生效前正在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暂无法开展普查工作的区域,中标人须做好补测计划,在相关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该区域的普查补测与数据更新工作。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民航局相关规定‌。若违规飞行,自负法律责任。*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 李文康
联系电话 ***********
备注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