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七段*****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凌河区民政局拟在各街道建立民政服务站*个,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需求调查论证,建立服务对象台账,核对及管理服务对象信息,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
服务要求:★一、购买服务内容 凌河区民政局拟在各街道建立民政服务站,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需求调查论证,建立服务对象台账,核对及管理服务对象信息,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 驻站服务分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三个层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基础和延伸服务由驻站人员直接提供,链接服务由驻站人员将相关服务需求有效转介给资源提供者,一般由资源提供方提供服务,驻站人员负责跟进。 ★二、驻站人员条件 驻站人员由承接机构与区民政部门商定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驻站人员应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支持慈善事业,无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胜任现代化办公要求,熟悉社会救助工作和具有社工证的优先。 ★三、承接主体的责任承担 驻站人员必须是承接方的员工,承接方与驻站人员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驻站人员的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事项,对驻站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接方承担。驻站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死亡等意外事件,承接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购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民发〔****〕**号)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凌河区民政局拟在各街道建立民政服务站,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需求调查论证,建立服务对象台账,核对及管理服务对象信息,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 驻站服务分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三个层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基础和延伸服务由驻站人员直接提供,链接服务由驻站人员将相关服务需求有效转介给资源提供者,一般由资源提供方提供服务,驻站人员负责跟进。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春梅、赵爽(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凌河区民政局本级
地 址:解放路五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兰花里兴大都小区**甲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凌河区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