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31 00:00:00
鄞州仇毕绿色数智产业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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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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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仇毕绿色数智产业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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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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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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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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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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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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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星星辰路***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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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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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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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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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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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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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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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仇毕绿色数智产业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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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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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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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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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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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做如下回答,本次回复若与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回复为准: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小注中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填报本表。” 请问是否只填写本表格,本表后无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回复:请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相关人员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是否需要提供截图,如需要,请明确截图网站! 回复:无需提供。 回复:投标人可自行提供及放置。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第八章“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招标文件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业绩做要求,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不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请明确扣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以及质量保证金采用何种方式! 回复:扣留质量保证金比例根据中标人资信等级确定,质量保证金形式在中标人确定后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中仅明确工程款担保支付方式,请问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 回复: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回复: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投标人问:能否提供初设方案? 回复:招标阶段不提供,可向中标人提供。 回复:已提供,详见招标文件***页及相关附件。 **.投标人问:招标文件第八章(四、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中表 *)提供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是否可以按照不同施工阶段提供多张平面布置图? 回复:可以。 **.投标人问:根据现场情况西侧南北地块中间位置是否可以开口,目前有一处公交站台影响?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判断,且中标后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 **.投标人问:南北地块中间区域施工难度较大,是否可以在场地东侧游龙江河埋设涵管回填,与东侧市政路连通作为临时施工道路? **.投标人问:现场场地较小,是否可提供场外办公及生活区场地?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判断,且中标后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 **.投标人问:招标附件中塔吊布置图已有,实际塔吊布置是否可在原图上进行修改或调整? 回复:招标阶段提供的塔吊布置图仅是常规方案,实际塔吊布置自行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投标人问:地基处理缺少降水井图纸,能否提供降水方案或图纸? **.投标人问:南北区块中间的道路及外接桥梁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桥梁是否有完工时间节点? **.投标人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暂定材料价(***不锈钢水波纹饰面)工程量***.**平米,单价***元/平,在软件版清单里定额没有补充暂定,是否遗漏?该项影响暂估价、暂列金额合计。 回复:此项为暂定材料价。 回复: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回复:本项目不分标段,标段名称可填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文件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判断,且中标后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 **.投标人问:本项目基坑及地下室施工范围超出用地红线,超出部分对施工机械行车路线和材料堆场布置是否有限制?(图纸中在红线外布置了材料堆场)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判断,且中标后须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 **.投标人问:本项目两地块间横二路在施工期间是否动工? **.投标人问:技术标字体、大小、间距是否有要求? 回复:无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合计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 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为*********.*元。本项目设置合理报价上限,合理报价上限为*********元。 **.现更新补充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本次答复内容为非实质性调整,不延期开标,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鄞州仇毕鸣杰数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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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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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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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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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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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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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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