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3-31 00:00:00
某单位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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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比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某单位债权追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万元债权追缴法律服务。债务人为个人(实际债务人为*人),共*件,****年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已执行终结。受采购人委托,采取一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核查违规高消费,转移、隐匿财产线索,核实财产权属及可执行状态,对接法院开展相关追缴工作等。
(二)*.**万元债权追缴法律服务。债务人为某公司(实际债务人为*家),共*件,****年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已执行终结,****年破产重整,资产已拍卖。受采购人委托,采取一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破产资料,审查全部环节合规性与规范性,审核财产分配方案合法性与合理性,梳理未分配采购人财产原因,分析采购人可主张的法律途径,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意见书,对接法院开展相关追缴工作等。
(三)最高限价:两项服务最高限价为*****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须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组织形式,能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在该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报价方式:报价文件需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单位将视情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我单位有权拒收其报价文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信息。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称:某单位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联 系 人: 王助理 电话:*********** ************
投诉受理部门:上级 联系电话:************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监督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
投诉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
投诉联系人*:赵助理
电话:************
投诉复议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
投诉复议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
投诉复议联系人*:董助理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