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31 00:00:00
****年第*批医疗设备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包)
单一来源公示
我部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年度第*批次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年度第*批次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技术要求:见附件
*.项目预算:包*:**万元;包*:**万元;包*:**万元。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交付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
包*:四川铭品千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成都赋川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包*:成都市富明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一)包*:该探测器为我科室现有*******,******* ***** ** 公司生产的*****型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专机专用配件,其他厂家无法匹配使用。
(二)包*:现有富士电子鼻咽喉镜*台,型号*********,配套镜子*条。因就诊患者人数较多,清洗消毒时间长,无法满足临床需求,需另行购置增加*条电子鼻咽喉镜给该主机配套使用。
(三)包*:(*)临床需求特殊性(目前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适用手术对象:如孕妇/儿童/碘造影剂过敏快性心律失常患者。
《****无射线心脏电生理导管室建设及相关技术中国专家共识》中指出:零射线导管室可以避免*射线辐射给患者带来的伤害,尤其是为孕妇、儿童、碘造影剂过敏者等特殊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绿色电生理手术是一种基于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三维心腔内超声(***)技术和三维可视可调弯鞘管支持的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手术。与传统的射频消融手术相比,绿色电生理手术全程不使用或仅使用极低剂量的*射线和造影剂,从而显著减少了患者的电离辐射及造影剂相关损害。确保孕妇/儿童/碘造影剂过敏的心律失常患者成功手术获得安全救治。
(*)技术唯一性
要开展绿色电生理手术,全程不使用或仅使用极低剂量的*射线和造影剂,只有强生******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在同品牌三维心腔内超声(***)技术和三维可视可调弯鞘管配合下能实现该要求。
*.强生三维心腔内超声零射线或超低辐射操作:
传统电生理手术依赖*射线引导,单次手术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可达***毫戈瑞,而强生的三维心腔内超声导管(***)结合磁电双定位技术,可将辐射量降至***毫戈瑞,甚至完全实现“零射线”手术。通过***结合*****系统自动构建左房模型,成功为造影剂过敏或孕妇、儿童完成零射线房颤消融术。(全国多家大型三家医院该类手术成功经验并且发表文献)通过超声影像和**影像和*光影像整合,实现模型更准确,实现零射线或超低辐射操作。
*.强生三维可视化鞘管显影的适配性:
强生******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支持三维可视化鞘的显影,助力于学习曲线的缩短以及手术安全性的提升,减少射线得使用。《心腔内超声心动图中国专家共识》多次提到强生可视化鞘管技术进一步降低射线需求,符合“低射线/零射线”手术趋势。三维可视化鞘技术目前也仅强生******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可以实现。
(*)法规与政策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军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利/专有技术限制:强生三维心腔内超声成像技术和超声自动建模技术为全球独家专利,无其他厂商提供经临床验证的同类设备;强生******三维电生理导航系统支持三维可视化鞘的显影技术为全球独家专利,无其他厂商提供经临床验证的同类设备。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或生产厂家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八、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包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形式盖章进行反馈。邮箱:*********@**.***,如公示期满后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响应,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老师 ************
监督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