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3-31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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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基于先进制造的电池配件智能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基于先进制造的电池配件智能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基于先进制造的电池配件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号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对电池配件生产线进行改扩建,调整钢壳喷涂及铜针滚镀工艺,新增碱性锌锰电池配件产能**亿套/年,配套新增一台**/*燃气锅炉,本次改扩建后建成*条电池钢壳电镀生产线、*条钢壳冲压线、*条铜针滚镀铟生产线、**套铜针生产设备、*条底盖滚镀镍生产线、*条底盖冲压线、**条钢壳喷涂生产线,改扩建后达成产能**亿套/年。现有碱性电池生产线产能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
根据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扩建项目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扩建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扩建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扩建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扩建项目新增含铟废水经镀铟废水回收装置实现零排放。扩建项目新增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依托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闽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储罐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改扩建项目除依托现有项目事故应急设施,电镀车间还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事故应急池,全厂事故应急设施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土壤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环保工作,建立污染治理运行档案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本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项目属于其他电池制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属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项目化学需氧量指标按*.**倍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按*.*倍管理,你单位还需购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扩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扩建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