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3-31 00:00:00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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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我单位作为有意参加“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仔细研究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后,认为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部分的两项评分因素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以下书面质疑:一、关于“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中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持有特定“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工程师证书方能得分。我单位认为此项要求存在不合理限制,理由如下:*、与项目实际需求关联性不强:本项目为学校综合楼的智能化工程,通常涵盖网络、安防、多媒体、综合布线等多个子系统。智能化工程是跨学科领域,其技术负责人所需的知识与能力涵盖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等多个专业。仅将“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单一专业证书作为评分必要条件,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本项目对技术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年版)》相关规定,评分因素的设定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此要求将大量具备计算机、电子与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等密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优秀技术人员排除在得分范围之外,与《导则》精神相悖,涉嫌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资格条件,限制了市场竞争。*、不符合行业资质管理常规: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招标文件将评分标准限定于单一证书,严于国家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缺乏合理性依据。
质疑诉求与修改建议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选拔出真正具备优秀履约能力的承包人,我单位恳请贵方对上述评分标准进行复核与修改:针对技术负责人证书要求:建议修改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智能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可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认定范围)。
答: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内容。
*、问:二、关于“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书的,得*分”。此项规定在证书颁发机构及人员归属两方面均存在显著问题:*、证书颁发机构要求不准确: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安装工程。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号)等国家及地方行业管理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高处作业等活动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考核颁发并监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要求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与建筑工程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实际不符,可能导致投标人提供无效或不适用的证书,或迫使投标人聘用非建筑行业的持证人员,脱离项目安全管理实际。*、人员归属要求脱离施工实际,构成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该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社保人员持有,此要求极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与行业通用模式不符:合肥市建筑市场普遍实行专业作业或劳务分包模式。对于室外场所施工(如高空设备安装)等专业性较强且需特种作业资质的工序,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持证人员的专业劳务班组施工是通用、合法且高效的做法。施工单位对分包班组及人员的安全负总责,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标准的履约保障方式。要求证书必须属于投标人“自有”社保人员,完全忽视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合法分包模式。*、违反合肥市招标投标公平原则:此要求直接排除了那些计划采用合法、合规劳务分包模式来完成高处作业工序的优质投标人。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不得以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作为评分因素。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合同履行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而该人员是否与投标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是否由其直接购买社保,与投标人最终能否安全、优质地完成该项目并无必然和直接的联系。此项规定构成了对采用不同合法组织模式投标人的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针对高处作业证书要求:*、首先,应将证书颁发机构更正为“建设主管部门”或明确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颁布实施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号)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号令)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综上所述,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而在工贸企业从事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其次,修改人员归属要求。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中将安排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或证明文件的,得*分。”此举更能反映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与安全保障能力,符合行业实际。我方认为,以上修改建议更能贴合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形成更加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请贵方在收到本质疑函后法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内容。*、问:在招标文件**页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中级工程师证书得*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得*分;经查,该证书名称中的“全国信息与通信技术”与官方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不符,且存在典型的“山寨证书”特征。我单位对该条款提出正式质疑,请求予以删除或修改。(截图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该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打着“职业资格”的幌子发放“山寨证书”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即“软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涉嫌违规设置门槛与“山寨证书”风险近年来,人社部及工信部多次发布预警,严厉打击各类机构打着“国家”、“全国”旗号,违规开展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此类非目录内的“全国**工程师证书”往往由社会培训机构或非法组织颁发,属于典型的“山寨证书”。在招标文件中将此类非国家认可证书作为加分项,实质上是为特定持有该“山寨证书”的人员量身定做,排斥了持有国家法定证书(如软考证书)的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相关报道链接如下:(截图详见附件)
*、行业权威证书应为“计算机软考”在信息化、智能化项目中,衡量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国家标准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既是职业资格证书,又是职称资格证书(以考代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行业内公认的最权威证书。中级对应: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高级对应: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等。修改建议:为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法性,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证书得*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证书得*分。”此举既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又能真实反映投标人的技术实力,避免法律风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基于上述具有明显唯一性、指向性与限制性的人员资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此向贵单位提出正式质疑。恳请贵单位认真核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违反相关法规的条款,删除所有带有指向性、限制性的相关内容,为所有供应商创造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良好投标环境。此外,我方同时保留进一步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诉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合法手段的权利,以确保我司及所有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望贵方就本次项目我方提出的质疑予以答复!
答:详见本公告“二、变更公告”内容。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第(*)条内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按《关于贯彻执行***;****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期)***;的通知》(合建监管〔****〕**号)执行”现变更为:“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期)***;的通知》(合建监管〔****〕*号)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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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值构成 (***分) |
技术文件:**分 商务文件:**分 报价文件:**分 |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变更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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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 分析 |
*分 |
投标人综合本项目特点,分析施工重点难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分<*≤*分; 良好的,得*分<*≤*分; 一般的,得*分<*≤*分; 注: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为本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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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任人员资格 |
*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团队人员中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或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类),得*分。 注: (*)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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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及 培训方案 |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系统测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分; 良好的,得*<*≤*分; 一般的,得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为本项得分。 |
三、延期公告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楼*号开标室;
*、原“*、工程量清单(全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全费用)” 现变更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全费用)”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号民生大厦*楼
邮编:******
联系人:吴文红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