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3-31 00:00:00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办事处:开福寺周边秩序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开福寺作为全国重要开放寺院、省文保单位及市区文旅地标,日均客流量已逾万人次。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升该区域整体环境与秩序的部署要求,对开福寺及周边广场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不文明行为及市容乱象的行为实施巡查,通过对开福寺周边秩序维护服务外包的形式治理优化周边环境。
二、相关标准:
月度考核表
| 考核单位 | 被考核单位 | ||||
| 考核时间 | 考核分数 | ||||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评分说明 | 计数方式 | 扣分标准 | 本月扣分 | |
| * | 商户违章占道经营 | *处//次 | *分 | ||
| * | 流动摊贩沿街摆摊经营 | *处//次 | *分 | ||
| * | 不文明行为及市容乱象的行为 | *处/次 | *分 | ||
| * | 未按要求服务范围内进行循环巡查 | *人/次 | *分 | ||
| * | 未按要求着装、擅离职守 | *人/次 | *分 | ||
| * | 服务人员酒后上岗 | *人/次 | *分 | ||
| * | 不服从街道指挥协助完成辅助工作 | 次 | **分 | ||
| * | 工作效率低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舆论影响 | 次 | **分 | ||
| 总分合计: | |||||
| 评分说明 | *、当月考核分数为**分(含**分)以上的,当月考核经费不予扣除;当月低于**分但高于**分(含**分)的,每分扣***,低于**分的,每分扣****。 *、月度考核在服务期内有三次低于**分(不含**分),立即终止合同,未验收合格的金额予以全部扣除。 | ||||
三、技术规格: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产生负面社会舆论,有权解除合同,未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予以全部扣除,并保留对成交供应商的追诉权。
*、采购人对服务期间未达到服务要求出具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长时间整改不到位的,有权解除合同,未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予以全部扣除。
*、由新河街道生态事务中心对成交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详见月度考核表)。月度考核在服务期内有三次低于**分(不含**分),立即终止合同,未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予以全部扣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范围:湘江中路以东,新河路以南,黄兴北路以西,潘家坪路以北(包括开福寺、开福寺南广场、开福寺北公园及龙门里商业街、毛家桥周边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每天早上*:**至晚上**:**点。周末及节假日、宗教节日,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适当进行延长。
*、人员要求
(*)实行两班轮换制。每班至少要有**人在岗维护秩序,特殊节日或节假日必须保证每班有**人在岗维护秩序。
(*)要求男性,年龄在**岁***岁,身体健康,转业(退伍)军人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上岗前需向采购人提供上岗人员身体健康相关证明、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着装由供应商提供并统一着装。
(*)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一名,具体工作职责: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工作事项、负责整改的监督和汇报、巡查人员的管理、所有工作台账(工作签到、工作照片、整改情况等)的管理。
*、服务范围:湘江中路以东,新河路以南,黄兴北路以西,潘家坪路以北(包括开福寺、开福寺南广场、开福寺北公园及龙门里商业街、毛家桥周边等)
*、服务要求及内容
(*)对商户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商户将商品摆放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进行经营)予以阻止,以防发生道路堵塞情况。
(*)对流动摊贩沿街摆摊经营进行劝导,引到其摆放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区域文明守信经营。
(*)对不文明行为及市容乱象的行为进行劝导,防止影响开福寺周边形象及公共秩序的行为。
(*)巡视人员不间断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循环巡查,负责区域内的安全和维护,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游客的及时疏通、电动车的整体摆放等工作。
(*)在采购人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社会治安辅助工作。
(*)协助采购人进行除冰铲雪及其他突发事件。
(*)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随时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不合格的巡查服务人员,可以通知供应商随时更换人员。
*、合同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意外由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须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食宿由成交供应商统一负责安排。
六、验收标准:
*、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每月考核,供应商每个季度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验收程序: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由新河街道生态事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三人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日常巡查和现场管理(内容包含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等服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年。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内容:日常巡查和现场管理(内容包含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等服务成交人提供的日常出勤台账、工作照片、月度考核表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每月对供应商考核标准进行验收,见附件月度考核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产生负面社会舆论,有权解除合同,未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予以全部扣除,并保留对成交供应商的追诉权。(*)当月考核分数为**分(含**分)以上的,当月考核经费不予扣除;当月低于**分但高于**分(含**分)的,每分扣***,低于**分的,每分扣****。(*)月度考核在服务期内有三次低于**分(不含**分),立即终止合同,未结算的合同金额予以全部扣除。
*、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验收费用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直至合格。累计*次月考核低于**分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终止合同时,供应商应做到交接期的相关工作。)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全年分*次支付,根据月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费用,每次支付不超过合同的**%。
*、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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