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所属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范围内林地(茶叶林)15年经营权转让竞价交易公告信息披露
2026-03-31
江西/吉安 招标采购
[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所属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范围内林地(茶叶林)15年经营权转让竞价交易公告信息披露
江西/吉安-2026-03-31 00:00:00

[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所属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范围内林地(茶叶林)**年经营权转让竞价交易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吉水县石阳林场所属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范围内林地(茶叶林)**年经营权转让竞价公告

受单位委托。吉水县石阳林场所属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范围内林地(茶叶林)**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挂牌标的及挂牌价 :(不设保留价)

位于吉水县乌江分场罗坑工区茶叶林经营权转让,转让期限:**年。*号小班面积约***.*亩,*号小班面积约***.*亩,*号小班面积约***.*亩,****号小班面积约**.*亩,小班总面积***.*亩。

挂牌底价:*.***万元/年,保证金:**万元。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元,自由报价时长**分钟,延时周期**秒。

特别提醒:

*、交易成功后第一、二、三年按成交价支付承包金,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原有的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

*、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交易。一人报名采取公开协商方式。竞得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茶园承包经营合同书》,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并应于交易成功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年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万元。

四、竞价报名须知:

(一)竞价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 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分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竞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分钟,“延时竞价”周期**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五、竞价须知:

*、意向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交易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
*、意向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茶园初建于****年,面积***亩,茶树品种源自浙江安吉白茶,有黄金芽、奶白茶等品种系列,配有灌溉系统,已成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详见地形图,以实际现状为准。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的挂牌底价,否则不能成交。

*、本次挂牌项目,转让方需向代理公司按**年转让承包金总价的*%支付佣金。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青原支行。

*、【交易服务费】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年转让承包金总价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开户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并在备注处注明“付某某项目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成交后*天内(向吉水县石阳林场指定账户进行场外结算,开户名:吉水县石阳林场,账号:****************** ,开户行:吉水农商银行北门支行)一次性付清****年承包金及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茶园承包经营合同书》。第一、二、三年按中标价支付承包金,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原有的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如竞得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单方悔约、违约,转让方可罚没该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期满后无抵扣款项,转让方无息退还。

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承包方式:

①茶园承包经营期限十五年。茶园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转让方,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竞得人。

②交易成功后,第一、二、三年(*********年)承包金按中标价支付;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原有的承包金基数上递增*%,即****年*****年承包金每年按****年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第*********年承包金每年按****年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第*********年承包金每年按****年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第*********年)承包金每年按****年承包金基数上递增*%支付。合同存续期间每年的合同期满前**天内应交清下一年度承包金,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竞得人。如竞得人在下一年度承包期开始后**日内未交清相应款项,则视作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茶叶林经营权。

**、在竞得人承包经营期内,如该项目以转让方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归转让方,转让方可视竞得人经营管理现状,以奖励的形式给予竞得人相应的补助;如以竞得人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可由竞得人自行使用在茶叶基地的经营上。

**、竞得在承包经营期内,应尽力将茶园经营建设搞好,做好园间管理,不得疏于管理致使茶园荒芜,期满将茶园交还给转让时应保证茶园林相完好,若因竞得管理不善,造成茶园茶树缺行,或大面积荒废(包括人为火灾),交还茶园时,竞得应承担补栽、补造恢复基本林相的相应营造费用(补植补造前三年的费用)。

**、转让可在其职能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竞得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如有林权纠纷由转让方负责解决。竞得在承包经营中出现安全责任等事故均由竞得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知悉相关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竞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茶园承包经营合同书》。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竞得人按照《茶园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转让方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竞得人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竞得人。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转让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郭先生

*、交易机构:************

*、代理公司:************ *********** 夏女士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茶园承包经营合同书

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方:

甲方将位于吉水县乌江镇余江村石坑组老上庵山场茶园经营权,经过****年 日公开招标程序,由乙方中标并获得其承包经营权。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及基本情况:甲方茶园初建于****年,面积***亩,茶树品种源自浙江安吉白茶,有黄金芽、白叶一号等品种系列,配有灌溉系统,已成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详见所附地形图,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茶园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甲方,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其茶叶品种改造、转租等方式处置,但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茶园由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承担产销中的一切债权和债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乙方应守法经营、不得偷税漏税。

三、承包经营期限为十五年,即自****年 日至****年 日止。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经营权作另行处置。

四、承包方式:(*)交纳承包金,乙方承包金中标价为 元/年。中标后的第一、二、三年(即*********年)承包金乙方按中标价支付,即每年 万元;自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在原有的承包金基数上递增*%,即*********年,每年 万元;****年*****年,每年 万元;****年*****年,每年 万元;****年*****年,每年 万元。⑵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向甲方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单方悔约、违约甲方可罚没该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在期满后如无抵扣款项,甲方应悉数退还,不计利息。⑶乙方应在中标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年承包金,合同存续期间每年的合同期满前**天内应交清下一年度承包金,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乙方。如乙方在下一年度承包期开始后**日内未交清相应款项,则视作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山场经营权,自行经营。(*)乙方除此之外,不再向甲方交纳其他任何费用或实物。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如该项目以甲方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归甲方,甲方可视乙方经营管理现状,以奖励的形式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助;如以乙方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可由乙方自行使用在茶叶基地的经营上。在承包期内若国家等征占用茶园林地,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配合,所得林地、苗木补偿归甲方,其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且甲方须依据所占林地比例相应扣减乙方之后每年的承包金。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应尽力将茶园经营建设搞好,做好园间管理,不得疏于管理致使茶园荒芜,期满将茶园交还给甲方时应保证茶园林相完好,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茶园茶树缺行,或大面积荒废(包括人为火灾),交还茶园时,乙方应承担补栽、补造恢复基本林相的相应营造费用(补植补造前三年的费用)。

七、甲方可在其职能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如有林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出现安全责任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合同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国资办、县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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