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3-30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温州***公司码头防污染应急综合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 码头维护服务 | * | 项 | *% | ********** | 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承担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防污染应急船舶租赁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在浙江浙能温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码头进行船舶溢油应急演习演练。*、定期对甲方溢油应急设备进行维护。*、有效围控和清除船舶在甲方码头靠泊卸货作业期间发生的船舶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十八条:进出港口的*万总吨以上的船舶以及在我国管辖水域从事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温州***接收站***泊位为**万吨级,因此项目需委托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依据《规定》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小时,温州市周边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能达到上述应急反应时间的只有温州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温州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是唯一一家在温州海域港口从事船舶溢油应急服务且得到海事局核验认可的公司。该公司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温州地区有码头防污染需求的公司签订定向合同。*、温州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上年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良好,响应及时,温州海事局在历次检查中均予以肯定。综上所述,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集团及公司相关规定,建议继续向温州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码头防污染应急综合服。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万岙村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陈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