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物业管理费(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2026-03-31
黑龙江/鹤岗 招标采购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物业管理费(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鹤岗-2026-03-31 00:00:00
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年物业管理费(第*次)比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物业管理费(第*次)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需求详情:

项目需求描述: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是鹤岗本地区的物业公司;*、必须有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经验,且为检察院提供过三年以上服务;*、须提供以往服务质量的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须提供详细且针对性强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安保、保洁、食堂、设备维护等方面。
二、*、潜在供应商拟派人员,须全天在岗;*、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门卫*人、司机*人、保洁*人、主厨*人、帮厨*人、内勤*人、保安*人);*、以上所有人员工资及保险等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承担物业服务范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维护费、清洁用品采购费等,检察院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若服务期内,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质量、效率等方面存在不满,经双方协商确认或按既定评估标准判定,物业公司需按比例返还相应费用,保障采购人权益。*、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全面负责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日常运营、设施维修、安保开支等各项费用,检察院不承担任何额外支出。若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对服务内容、响应速度等方面不满意,物业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核算并返还部分费用,直至采购人满意或服务达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在为检察院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薪酬、物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检察院仅按合同约定支付中标费用。若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对物业服务存在合理不满,物业公司应根据合同条款,退还一定比例的已支付费用,以弥补服务缺陷。
服务周期:***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建设街东段萝北县人民检察院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萝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于佩含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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