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3-3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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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3-31 00:00:00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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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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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白丝窝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对*号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坑塘面积以*亩计,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该坑塘面积及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坑塘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承包费缴纳方式:一次性支付。竞价成功后于*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缴清****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年承包费(如未按时缴纳,则从履行合同保证金内扣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承包费的,经催告后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阶梯为**元。缴纳竞价保证金*****元,竞价人竞价成功后,须在*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承包费,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剩余竞价保证金退还给竞价人。另需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坑塘及坑内一切水产等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特别注意,该坑塘临近村民住房,清淤须征得周边村民同意,防止清淤引发房屋地基不稳等安全问题。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该问题无争议。 *、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类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承包方在坑塘周边禁止种植树木。如违反规定,村委会将统一处置,承包方不得因财产损失等理由阻挠、干涉。 **、坑塘一经发包,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现场环境状况。若因污水管道距离较近等因素造成种、养殖损失,由承包方与污水处理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受让方条件 | 向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坑塘综合利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