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灌财采决字(2026年1号)
2026-03-31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灌财采决字(2026年1号)
广西/桂林-2026-03-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管材及消毒器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被投诉人*灌阳县水利局

地址: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胜利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火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凤凰路金贸中心***栋****室

相关供应商:桂林碧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路一巷*号兴进•臻园**栋*****号

当事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现场递交投诉书。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管材及消毒器采购(重*)(***********************)的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商务要求”中设置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商务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未按照部门规章及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不妥。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缺乏合法合规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所援引文件与本项目采购属性严重不符,且对相关规范文件和法规条款理解适用存在偏差。
投诉请求:*、灌阳县财政局作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本级财政部门,对本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调查之职责,鉴于本项目没有得到充分的竞争,且****年*月**日已签订合同并会在*天内交货完毕,请灌阳县财政局收到我公司的投诉书后立即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进行深入调查。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直面本项目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之事实,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必要时我公司将启动行政复议或其他救济渠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超过了法定质疑期限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灌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灌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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