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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细米塘组***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 |
其他服务 |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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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上浮率(%) | 服务期限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 | 其他类食材供货 | *.* | 三年 | ***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不含扶贫产品、不含包厢临时采购) |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以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采购海吉星市场咨询服务的报价为依据。定价周期: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海吉星市场的报价为基准价。 *、乙方应尽量配送海吉星市场报价单上的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 合同金额: 一年:小写:*******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三年:小写:*******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号)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配送各类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每周五**:**前由甲方下达下周菜谱配送单,乙方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周菜谱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每周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 理,避免造成材的交叉污染。 *.*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交接查验 *.**.*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见服务要求*.*运输要求条款
*.其他要求
见服务要求*.**交接查验条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 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以长沙县 机关事务中心采购海吉星市场咨询服务的报价为依据。
*.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通过县直机关食堂专账专户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专用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 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目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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