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3-31 00:00:00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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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大兴发改(审)〔****〕**号
青云店镇政府: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报审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兴青政文〔****〕**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大兴发改(审)〔****〕**号)及《关于大兴区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延期的批复》(京大兴发改(审)〔****〕**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规自(大)综审字****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位于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工业园区南部,四至范围:北临规划汇南路,西临创业大街,南侧及东侧毗邻大兴区青云店镇垡上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拟新建一所**班全日制
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安装工程及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硬化、围墙大门、绿化、室外本套管网、其他配套设施。
具体占地位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自部门核定为准。
三、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两区协同资金安排解决(经开区支持大兴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四、该工程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工程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限额设计。
五、有关税费的缴纳,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七、项目如涉及新征(占)地、改变土地权属、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新增建(构)筑物面积等情况,应依法按照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请你单位将拨付的政府投资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物品。
十、请据此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