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心身医学中心)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30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心身医学中心)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德阳-2026-03-30 00:00:00
四川/德阳-2026-03-30 00:00:00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心身医学中心)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改建项目(心身医学中心)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 ********元,修改为:********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其中设计费为:******元;建安工程费为:********元),修改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其中设计费为:******元;建安工程费为:********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不是承揽施工工作的单位的,如不是中小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要求为准。 四、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至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