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3-30 00:00:00
茂名市东中快线新建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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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东中快线新建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茂名市东中快线新建工程(第一标段)施工(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及附件内容。根据规定,招标人有权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澄清、补充、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中如有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澄清、补充、修改,其它内容不变。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书为准。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但*****版的固化清单并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且投标制作工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模块只能上传*****格式;请问第二信封中“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是否只提供固化清单表格即可,无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
回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可附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菜单栏目。或者,投标人可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固化清单,在固化清单中新建工作表并编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菜单栏目。
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菜单栏目。
问题*、招标文件正文中关于工期的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而本项目恢复招投标活动后的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调整计划开、交工日期?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编制投标文件即可,无需调整。
招标人:茂名市公路项目服务中心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