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2026-03-26 00:00:00
租赁原州营盘坡宾馆等房屋作为****年度州直单位办公用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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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租赁原州营盘坡宾馆等房屋作为****年度州直单位办公用房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租赁原州营盘坡宾馆等房屋作为****年度州直单位办公用房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原州营盘坡宾馆等房屋作为****年度州直单位办公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州政协、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州机关事务局、州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办公需求因办公需求,****年以来一直向黔东南州凯宏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原营盘坡宾馆等房屋作为州直单位办公用房,已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和设备,为延续办公、保持已有条件不浪费公共资源,故此该项目具有延续性、保密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刘青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徐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顾翔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凯里市金色家园*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建议本项目三、公示期限
附件信息:



